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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5年“同心•光彩助学行动”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5-05-07 作者: 浏览次数:264

各院(系):

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《关于开展2015年泛海公益基金会、省光彩事业促进会“同心·光彩助学行动”的通知》(鲁统综【201517号)精神,省委统战部、泛海公益基金会、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决定在全省32所本科高校联合开展“同心·光彩助学行动”。现将我校评选、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和资助名额

“同心·光彩助学行动”是由泛海公益基金会和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共同出资800万元,在全省32所本科高校中资助1600名贫困大学生。各校从家庭困难的学生中评选出50名品学兼优者,每人发放5000元资助金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思想政治素质好,学习刻苦,遵守纪律。成绩优秀,学习或综测成绩在班级前30%,特困学生可放宽至前50%

2.热爱集体,乐于助人,艰苦朴素。

3.是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具体范围: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;孤儿,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;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;因受灾、疾病、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子女;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;其他困难学生。

4.同等条件下,革命烈士子女、统战工作对象的子女或孙子女优先,如民主党派成员、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,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学生等。

5.受其他渠道资助的学生,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1.按照个人申请、班级民主评议、院(系)在学生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初评,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工部。

2.评定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,研究确定受助候选人名单,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。

3.经公示无异议,受助候选人名单经校党委审批同意后上报省委统战部审批。

四、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

1.报送材料。受助学生须填写《“同心·光彩助学行动”受助学生推荐表(2015年度)》(附件2),纸质版一式二份,正反面填写,同时报送电子版。受助学生同时提供家庭经济贫困的有效证件或证明(如低保证、家庭困难救助证、烈属证,孤儿、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)的复印件,一式一份。院(系)填写《“同心·光彩助学行动”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3),报送纸质版、电子版,一式一份,加盖院(系)公章。

2.推荐表填写要求。各院系要组织学生认真填写《“同心·光彩助学行动”受助学生推荐表(2015年度)》,仔细阅读填表说明,除签名外,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,空格内使用仿宋,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。填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无效。(一定不要改变原表格格式)

3.材料报送时间。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515日(星期四)下午4点前,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逾期不报送的将视为放弃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认真组织,周密部署

同心·光彩助学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同心行动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,是彰显我省统一战线优势的重要平台,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回报社会和推进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,学校党委高度重视。各院(系)要充分认识同心·光彩助学行动的重要意义,认真组织,周密部署,按照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。

(二)规范程序,阳光资助

同心·光彩助学行动评选工作要在院(系)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有序开展,要严格条件、严格标准、严格程序、严格纪律、严格时间,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公认。学校设立监督电话:8462132和监督信箱:zxdk@wfmc.edu.cn,各院(系)也要公布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,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反映的各类问题。

(三)先进事迹材料报送

各院(系)要对第一期受助学生进行跟踪了解,每个院(系)(临床学院、基础医学院按年级上报)选取一名刻苦学习、努力回报社会的典型(包含已毕业学生),并于515日前报送1500-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、纸质版各一份。先进事迹材料撰写要求见附件4

联系人:于婧,联系电话:8462132,邮箱:zxdk@wfmc.edu.cn,办公地点:行政楼358房间

 

附件:

1.名额分配表

2.“同心·光彩助学行动”受助学生推荐表

3.“同心·光彩助学行动”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

4.先进事迹材料撰写要求

  

      潍坊医学院党委统战部   学工部    团委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201555

  

附件1:2015年“同心•光彩助学”推荐名额分配表.doc

附件2:推荐表(样表).doc

附件3:汇总表.xls

附件4:先进事迹材料撰写要求.doc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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