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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5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、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等工作安排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5-05-25 作者: 浏览次数:398

  

关于2015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、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等工作安排的通知  

  

各依托单位、项目负责人:

现将2015年度省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、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(以下统称为省基金)项目结题工作以及年度进展报告提交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项目年度进展

所有未结题的省基金各类项目均需填写2015年度进展报告。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系统网站在线填写,(网址:www.sdnsf.gov.cn),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网上提交。不需提交进展报告纸质材料。

进展报告的填报时间:2015年10月12日9:00至11月2日16:00.

二、项目结题

2012年度(含)之前立项的省基金各类待结题项目,达到结题要求,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内提交结题报告,经依托单位审核后进入网上结题评审。拟提前结题的项目需经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后方可结题,结题流程同上。

(一)时间安排

结题报告提交及审核分两个时间段集中进行。

第一时间段:2015年5月18日9:00至6月5日16:00网上提交结题报告、依托单位审核;

20156月22日7月3日,基金委办公室集中接收结题报告纸质材料。

第二时间段:2015年10月12日9:00至11月2日16:00网上提交结题报告、依托单位审核。

201511月23日12月4日,基金委办公室集中接收结题报告纸质材料。

(二)填报要求

请使用附件中的结题报告模板,按照要求如实填报。注意填写结题报告前,请先确认在系统内填写年度进展报告。

(三)纸质材料

网上结题评审专家评审结论反馈后,项目组可在系统中导出纸质材料送我处盖章。

结题报告一式三份,内容要求完整、真实、规范。包含叙述研究状况的结题报告正文、主要研究人员名单、财务决算表、结题成果表、结题专家评审意见表、已发表的论文首页及标注资助页,另需附上资助项目任务书复印件。

三、 信息公开与后续成果跟踪

为促进学术交流,便于社会监督,拟将省基金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(如项目结题报告等)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。对于涉及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,项目承担人可注意适当规避。

为评估基金效能,已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仍可使用原账号登陆管理系统,填写结题后三年内的相关研究进展(主要包括取得的国家级项目立项情况,获得的成果、奖励,以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),不需提交纸质材料。

四、 注意事项

(一)请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工作,注意时间节点。截至2015年11月2日16:00未提交结题报告的,视为有省基金在研项目,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6年度省基金各类项目。

(二)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会同财务部门、审计部门对经费决算进行认真审核,保证科研经费规范使用、专款专用。

(三)拟提前结题的项目,需依托单位在系统“项目管理”-“项目信息查看”菜单下进行初审,若达到结题要求,点击“同意提交结题申请”按钮。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结题报告。

(四)延期、中止或者调整课题组成员信息的项目,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基金委办公室提出申请。延期结题的项目除需继续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外,还应在网站填写提交延期报告并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我处审核。

2009年(含)之前立项且在2014年结题审核通过的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15年度省基金各类项目。

201412月1日16:00前未提交结题报告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15年度省基金各类项目。

 

 

附件:结题报告模板

联系人:董兆选

联系电话:0531-66777035,0531-6677032

通讯地址: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420室

邮编:250101
技术支持:
0531-87970849 王老师

 

   山东省科技厅

基础研究与科技条件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201412月23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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